机构概况

规章制度

新经济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经济研究院(本章程简称“研究院”)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立项、依托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致力于从事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职教融合发展的研究机构。
第二条  “研究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我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系列决策咨询课题、与校外单位共建决策咨询调研基地等为载体,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研究院”将发挥自身优势,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章程为“研究院”建设、运行、管理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研究院”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支持下,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研究院”以加强职业院校对新经济的研究与交流,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面向新时代产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为全国及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时期经济动能转换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撑和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第七条  “研究院”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技术教育大局开展科研资政工作,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现实需要,确定研究课题,组织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社科理论界的科研力量进行科学研究,更好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精神,发挥服务决策、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
第八条  “研究院”分设10个研究分中心,分别为成渝区域经济协同研究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经贸与物流发展研究中心、先进制造研究中心、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新职业与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绿色创新研究中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精特新研究中心、文旅发展研究中心、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从事具体方向和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攻关任务,承担攻克行业共性的任务。
第九条  “研究院”收集、传播国内外新经济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前沿市场信息,独立出版行业学术著作、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  “研究院”独立或联合举办相关行业主题会议、论坛;针对地方政府进行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讲座。
第十一条  “研究院”协助相关企业组织开展行业知识培训、技术引导讲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第十二条  “研究院”将成为技术人员进修、专科生和本科生实践的基地,并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有利条件,为重庆市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职业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  “研究院”将积极开展与外单位的合作研究,积极组织和参加交流研讨活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  “研究院”将积极进行研究成果的产业转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聘任、设备管理、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
第十六条  “研究院“设秘书处和研究分中心。秘书处负责“研究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研究成果的转化开发工作;研究分中心负责各研究方向和领域的科学研究。
第十七条  “研究院”的工作人员由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附属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主要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组成;客座人员主要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客座教授、合作单位技术人员组成;附属人员主要由科研和行政秘书组成。
第十八条  “研究院”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设首席专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职位,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和学者出任,对“研究院”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第十九条  “研究院”院长由相关领域著名学者担任,一般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连任不超过二届。“研究院”院长全面负责“研究院”的具体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由副院长和办公室、学术委员会以及研究分中心主任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2.负责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与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研究项目及课题的审定;
5.负责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
6.组织实施科研规划。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研究院”是隶属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单位,独立建制,业务上接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的共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研究院”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和竞争”的运行机制,遵缩“资源分享、风险分担、分工合作、成果共享”的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与有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通过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研究院”将积极对外开放,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以及争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以获取建设发展经费。
第二十三条  “研究院”将通过积极申报政府部门的纵向课题和为市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而获取研统经费,逐步形成“以项目组织人,以研究培养人,以技术服务人”的良性自我发展模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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