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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学家智库 | 余淼杰:关于推进东北亚海陆大通道,促进“一带一路”的海陆连接的建议

近日,新经济学家智库发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关于推进东北亚海陆大通道,促进“一带一路”的海陆连接的建议,现将原文及链接转载如下: 

「关于推进东北亚海陆大通道,促进“一带一路”的海陆连接的建议」

2014年以来,“一带一路”倡议从愿景变为现实,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总值占全部外贸总值的比重达32.9%。从今年起,甚至在“十四五”相当长的时间中,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占比将会稳定在三分之一左右,“一带一路”倡议将成为中国外贸政策的增长亮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东北要进一步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实现东北的全面振兴。综合考虑“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方向和东北振兴的现实需要,我们应积极推动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以打造“一核两翼”为重点。“一核”就是打造辽中南城市群,以沈阳和大连为核心,利用东北高效便利的交通网络推进辽中南城市群,短期内把沈阳打造为国家中心城市,中长期则有望发展为东北亚国际中心城市。是强化东北与蒙俄和日韩的经贸往来联系,即中蒙俄边境贸易为“一翼”,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为更重要的另“一翼”,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如果能够打通东北亚海陆大通道,东北将成为陆上、海上丝绸之路的连接点,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发展;同时,也将带动东北成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促进东北的全面振兴。  

为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首先需要厘清“一带一路”近年来面临着的挑战,可以将其概括为“两增大一受限”:第一,“风险增大”。“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持续增长,贸易潜力挖掘得较为充分,需要在对外投资、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等议题上深入合作。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贯穿中亚、东欧地区,阿富汗、乌克兰等国地缘政治冲突频繁,向西深化投资合作存在较大风险。第二,“难度增大”。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由于自由贸易规则的差异,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所面临的困难较多,海上丝绸之路向南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难度增大。第三,“发展受限”。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看到了亚非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效益和政治意义,宣扬“债务陷阱论”,推出“蓝点网络”计划、“重返更好世界”倡议和“全球联通欧洲”计划。上述计划的主要目的国和合作内容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有所重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发展受到限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打造国家海陆双向开放的东北亚海陆大通道大有可为。一方面,东北亚海陆大通道可以联通陆上丝绸之路沿线的蒙古、俄罗斯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日本、韩国,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海陆连接,从而实行与西方“蓝点网络”计划、“全球联通欧洲”计划的差异化发展路径,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如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打造通道畅通、物流高效、贸易便利的东北亚陆海大通道,将成为东北亚各国加强区域经贸往来的重要手段,推进东北的全面振兴。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推动陆上丝绸之路向东发展,重点建设中俄蒙经济走廊。2010年至今中国连续12年成为俄罗斯、蒙古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俄蒙三国地理距离相邻、经济结构互补,具备夯实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合作前景。中俄关系已提升至“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俄罗斯作为领土横跨欧亚大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近年来强调“向东转”战略,积极参与东亚峰会、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与亚洲国家保持密切合作。中国应抓住这个历史机遇,积极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具体可在以下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加强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基础设施合作机制,完善经济走廊多式联运的平台和监管模式,促进物流联通;二是搭建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的通关便利化合作机制,加快经济走廊边境口岸的协同化管理进程,促进贸易畅通;三是打造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全面友好营商环境,促进保障合作运行的制度支撑和法律支持,促进资本流通。  

第二,推动中欧班列持续稳定运行,加强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中欧班列过去11年发展呈现出规模增长速度不断加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货运品类持续增多、运营模式相对清晰、基本格局相对稳定等主要特点,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有力支撑。伴随着中欧班列的高速增长,也出现了如货源不充足、回程班列少、价格竞争激烈等问题,其背后体现了基本功能错位、市场定位不够细化、协调机制低效和基础设施瓶颈等根本性难题。为推动中欧班列在规模和质量上保持高质量发展,可以在四方面做出努力:一是理顺主导逻辑,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竞争的均衡;二是优化线路布局,重组依托集散中心和地理枢纽的区域性线路;三是加强基础设施,促进地区发展;四是完善评价体系,倡导效益优先。  

第三,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向北发展,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2021年,日本已经是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进出口总额为2.4万亿元,但中国和日本在RCEP之前尚未建立自贸联系,且RCEP的自由化水平仅为86%,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积极推动CPTPP主要是为了和日本建立多边贸易协定,加深相关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发展受阻、CPTPP的签署难度较高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抓住RCEP正式生效的历史机遇,绕过其他国家,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推进中日韩经贸合作。具体可在以下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积极推动RCEP关税减免进程,同时促进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推进中日韩贸易自由化进一步发展;二是以沈阳和大连为核心,将辽宁作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桥头堡,提升辽宁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深化中日韩产业合作和项目落地;三是畅通中日韩各国之间的海运往来,实现海铁联运协同发展,打造稳定安全绿色的中日韩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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